关于青海省海南州千万千瓦级新能源基地(一区两园)风电园区基础设施一期(330千伏部分)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作者:每日风电 2019/11/25 浏览:5960 地方

海南州发展改革委、海西州能源局:

 

报来《关于海南州千万千瓦级新能源基地(一区两园)风电园区基础设施一期(330千伏部分)工程核准的请示》(南发改能源〔2019〕36号)、《关于青海黄河新能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乌兰地区那仁330千伏升压站工程申请核准的请示》(西能源〔2019〕148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青海省海南州千万千瓦级新能源基地(一区两园)风电园区基础设施一期(330千伏部分)工程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积极推进海南州千万千瓦级新能源基地建设,满足海南州共和地区、海西州乌兰地区风电汇集和外送需要,为青海至河南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提供支撑。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青海省海南州千万千瓦级新能源基地(一区两园)风电园区基础设施一期(330千伏部分)工程(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代码:2019-632521-44-02-005263)。

 

二、项目单位:青海黄河新能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三、项目建设地点:海南州共和县、海西州乌兰县。

 

四、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沙珠玉330千伏升压站、乌兰330千伏升压站新建间隔、切吉西330千伏升压站新建间隔,新增7台变压器、变电容量222万千伏安。其中:沙珠玉330千伏升压站,新建2台30万千伏安和1台36万千伏安变压器;乌兰330千伏升压站新建间隔,新建1台30万千伏安变压器;切吉西330千伏升压站新建间隔,新建2台30万千伏安和1台36万千伏安变压器。

 

五、项目估算投资66004万元,其中资本金13201万元,占总投资的20%,由青海黄河新能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出资,其余资金贷款解决。

 

六、工程的设计、建设及运行需要满足国家环保标准,采取有效措施,降低能耗,提高效率,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七、该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对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及重要设备、材料的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八、项目已取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青海省海南州千万千瓦级新能源基地(一区两园)风电园区基础设施一期(330千伏部分)工程项目用地的预审意见》(青自然资预审〔2019〕29号)、海西州国土资源局《关于青海黄河中型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乌兰10万千瓦风电项目用地预审的复函》(西国土资预审字〔2017〕30号),该项目用地性质为出让,无需办理项目选址意见书等支持性文件。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等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十、请青海黄河新能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依据相关法律办理城乡规划、土地使用、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

 

十一、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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