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10-10
证券代码:600163 证券简称:中闽能源 公告编号:2019-072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放弃投资木垒大石头 200MW 风力发电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放弃投资标的:木垒大石头 200MW 风力发电项目
公司放弃对中闽(木垒)风电有限公司 8500 万元出资额的出资,该出资额转由木垒县民生工业园区黑走马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承接缴纳。
一、项目概况
2016年7月21日,公司中标准东新能源基地昌吉州片区风光电项目(庭州能源)第二标段——木垒县大石头第二风电场20万千瓦项目。
2016年8月10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合资组建项目公司——中闽(木垒)风电有限公司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与昌吉州庭州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现更名为“昌吉州庭州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庭州能源”)、木垒县民生工业园区黑走马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黑走马公司”)合资组建项目公司——中闽(木垒)风电有限公司,负责木垒县大石头风区第二风电场项目的开发建设。中闽(木垒)风电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万元,其中:公司认缴出资额85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85%;黑走马公司认缴出资额1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庭州能源认缴出资额5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
2019年4月,公司收到昌吉州发展改革委关于中闽(木垒)风电有限公司木垒大石头200MW风力发电项目核准的批复(昌州发改工〔2018〕131号)。
根据中闽(木垒)风电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各股东的出资时间为在2019年12月31日前缴足。截至目前,各股东均未缴纳注册资本金,该公司实收资本为0元,同时,木垒大石头200MW风力发电项目也尚未履行公司相关决策程序。
二、放弃项目投资的原因和决策程序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2019年5月发布的《关于完善风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882号),风电项目并网电价政策发生较大调整,对于2018年底之前核准的陆上风电项目,2020年底前仍未完成并网的,国家不再补贴。同时,根据该项目所在区域现有的电力市场消纳情况判断,项目并网投产将依然面临限电风险。公司经充分论证后认为,该项目在建设工期、接入条件、电价、可再生能源补贴等方面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投资风险相对较高。因此,公司决定放弃对该项目的投资。经与当地政府协商,公司决定在黑走马公司承担该项目前期费用的前提下,放弃对中闽(木垒)风电有限公司8500万元出资额的出资,将该出资额转由黑走马公司承接缴纳。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三、放弃项目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一直致力于清洁能源主业的发展和业务拓展,放弃对木垒大石头200MW风力发电项目的投资是为了更好地控制投资风险,推动公司主业健康、可持续性发展。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将继续实施“走出去”发展战略,做大做强主业,提升公司的装机规模和盈利能力。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0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