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国内又一风电场将被拆除!要求12月底前完成!
作者:每日风电 2019/09/25 浏览:8635 地方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三峰山州级自然保护区违规调整问题整改云台山风电场拆除及修复工作方案的通知

 

楚雄市、南华县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

 

《楚雄州三峰山州级自然保护区违规调整问题整改云台山风电场拆除及修复工作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9年9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楚雄州三峰山州级自然保护区违规调整问题整改云台山风电场拆除及修复工作方案

 

2018年10月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指出楚雄州违规批准调整缩减三峰山州级自然保护区范围问题、2019年2月长江生态环境问题清单指出楚雄州违规调整三峰山州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1650亩,用于建设风电场问题后,楚雄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问题,按照《云南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高原湖泊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长江生态环境问题云南整改方案》有关三峰山州级自然保护区范围调整涉及云台山风电场问题整改的要求,及时成立工作组,制定工作方案,完成风电场项目生态环境影响后评价、项目建设对保护区影响专题论证和三峰山州级自然保护区范围调整影响评估,分别上报省人民政府和省级有关部门审查。8月14日,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组织召开云南省省级自然保护区评审委员会对三峰山等5个州级自然保护区调整影响评估报告进行评审,并于8月22日反馈《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楚雄州5个州级自然保护区调整影响综合评估审查意见的函》(云林函〔2019〕407号),明确不同意将云台山风电场建设用地区域调整出自然保护区。为认真落实省林草局反馈意见,进一步细化措施,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加快推进整改工作,坚决全面彻底完成三峰山州级自然保护区云台山风电场问题整改,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重要讲话和考察云南的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增强“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坚决全面彻底抓好三峰山州级自然保护区云台山风电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为高质量推进“滇中翡翠”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二、目标及任务

 

拆除南华云台山风电场设施,修复生态,恢复三峰山州级自然保护区面积。

 

三、保障及责任

 

为确保整改目标任务如期完成,按照楚雄州委、州政府的安排部署,在楚雄州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移交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组织领导下,成立长江生态环境问题三峰山州级自然保护区云台山风电场问题整改工作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李林波 副州长

副组长:罗兴贵 州政府副秘书长

唐聆燕 州财政局局长

曹 波 州生态环境局局长

陈如军 州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何文明 南华县县长

童 强 华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总

经理

成员:龙俊波 州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胡晓东 州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

张爱东 州公安局副局长

洪 志 州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州能源局局长

汪 文 楚雄公路路政管理支队支队长

林 昆 楚雄公路局副局长

起国华 州财政局副局长

黄 毅 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马国伟 州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李春林 州自然资源规划局副局长

冯恩在 州应急管理局副调研员

黄清华 州信访局督察专员

王 祥 州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文萧翰 州林业和草原局副局长

李明海 楚雄市副市长

杨介立 华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副总经理

 

工作组在楚雄州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移交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组织领导下,专项整改违规调整三峰山自然保护区建设云台山风电场生态环境问题,负责整改方案起草、方案组织实施和督促指导,妥善处置整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整改工作顺利推进,按期完成整改任务。工作组下设综合协调组(办公室)、资产评估组、设施拆除组、生态修复组、自然保护区面积恢复组、资金筹措组、整改验收销号组、安全维稳组、舆情处置组9个工作小组,各工作小组按照工作职责、完成时限抓实问题整改。

 

(一)综合协调组

组长:罗兴贵

副组长:陈如军、曹波、何文明、童强、洪志、汪文、林昆、李明海

成员:州财政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自然资源规划局、州公安局、州信访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林草局、南华县人民政府、华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云南电网公司楚雄供电局、移动楚雄分公司、电信楚雄分公司、联通楚雄州分公司分管领导。

工作职责:1.负责三峰山州级自然保护区云台山风电场问题整改的统筹协调,督查指导各小组工作开展;2.协调指导云台山风电场关停退出方案制定,明确云台山风电场退出补偿、拆除费用、植被恢复费用等责任划分,按照程序报审;3.协调指导云台山风电场拆除方案制定,并督促实施;4.协调指导云台山风电场植被恢复实施方案制定,按照程序报审,统筹推进风电场拆除后生态环境恢复;5.统筹推进三峰山州级自然保护区面积恢复;6.支持企业按照产业政策,依法依规发展新能源资源;7.督促协调做好整改涉及的林地、土地报批等工作;8.统筹问题整改验收工作。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整改完成前。

 

(二)资产评估组

组长:何文明

副组长:童强、洪志、起国华、马国伟

成员: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自然资源规划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林草局、南华县人民政府、华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云南电网公司楚雄供电局分管领导。

工作职责:1.全面查清云台山风电场建设及投入情况;2.编制云台山风电场资产评估报告并经县级评审、认定;3.委托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对资产评估报告进行审查。

完成时限:2019年8月底前编制云台山风电场资产评估报告,9月底前完成县级评审和第三方审查。

 

(三)设施拆除组

组长:何文明

副组长:杨介立、洪志、汪文、林昆、起国华、马国伟、文萧翰、李明海

成员: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应急管理局、州自然资源规划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水务局、南华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州公安局交警支队、州森林公安局主要负责人。

工作职责:1.制定云台山风电场拆除可研报告、技术方案和工作实施方案;2.按照云台山风电场拆除方案组织拆除风电场所有设施;3.协调落实拆除设施运输、堆放地点;4.负责云台山风电场拆除施工占用土地和林地报批;5.负责设施拆除过程中有关安全生产的指导、监督工作;6.组织开展设施拆除后的检查验收。

完成时限:2019年9月底前制定拆除方案,10月1日前启动拆除工作,12月底完成验收。

 

(四)生态修复组

组长:何文明

副组长:杨介立、洪志、起国华、马国伟、文萧翰

成员:州自然资源规划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水务局、南华县人民政府,华能南华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分管领导。

工作职责:1.制定云台山风电场拆除后植被恢复方案,按程序上报审批;2.做好协调工作,组织植被恢复,保证保护区生态系统的完整性;3.负责植被恢复过程中有关安全生产的指导、监督工作;4.组织开展植被恢复情况的检查验收。

完成时限:2019年9月底前制定恢复方案,10月底启动恢复工作,12月底完成验收。

 

(五)三峰山州级自然保护区面积恢复组

组长:陈如军

副组长:何文明、马国伟、李春林、文萧翰

成员:州农业农村局、州水务局、州发展改革委(州能源局)、州交通运输局、南华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

工作职责:按照云南省地方级自然保护区调整管理的有关规定和程序,组织报件上报省人民政府审批,恢复三峰山州级自然保护区面积。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前完成上报。

 

(六)资金筹措组

组长:唐聆燕

副组长:何文明、童强、洪志

成员:州财政局、南华县人民政府、华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分管领导。

工作职责:1.企业筹集拆除工程及生态修复部分资金;2.州财政局筹集拆除工程项目部分资金;3.县人民政府筹集部分拆除工程项目资金;4.州发展改革委(州能源局)争取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生态修复资金,完成项目编制上报,抓好后续跟踪汇报,争取项目资金到位并实施。

完成时限:企业筹集资金到位时限2019年9月30日前;州财政局筹集资金到位时限2020年3月底前;县人民政府筹集资金到位时限2019年9月30日前;州发展改革委(州能源局)整改时限2020年底前。

 

(七)整改验收销号组

组长:陈如军

副组长:何文明、杨介立、洪志、马国伟、文萧翰

成员: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应急管理局、州自然资源规划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水务局主要负责人。

工作职责:对三峰山州级自然保护区范围调整涉及云台山风电场问题整改进行验收并上报省环保督察办、省推长办销号。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前完成上报。

 

(八)安全维稳组

组长:胡晓东

副组长:张爱东、黄清华、王祥、冯恩在

成员:南华县人民政府、华能新能源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分管领导,州森林公安局、州公安局交警支队主要负责人。

工作职责:1.统筹协调云台山风电场问题整改全过程安全保障工作,制定安全保障方案,抓好安全生产,处置突发事件;2.负责设施运输过程中有关安全生产的指导、监督工作;3.根据设施拆除、运输和存放方案,积极做好协调工作,保障设施拆除和运输过程中交通畅通。4.负责做好云台山风电场问题整改工作中涉及的相关社会稳定、信访工作;5.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做好群众工作,畅通信访渠道;6.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7.制定信访维稳应急预案,处理来信、接待来访,倾听群众意见、建议和要求,维护信访人合法权益,及时处置突发事件,确保不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整改完成前

 

(九)舆情处置组

组长:龙俊波

副组长:晁建伟、马国伟、李春林、文萧翰

成员:由州委宣传部、州网信办、州政府信息中心有关工作人员组成。

工作职责:负责云台山风电场问题整改工作舆情监测、处置和宣传报道工作。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整改完成前

 

四、工作要求

 

(一)以极高的政治站位抓整改。南华县、州级有关部门、企业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韩正副总理指示要求,把认真抓好整改工作作为检验“四个意识”强不强、“四个自信”坚定不坚定、“两个维护”坚决不坚决的“试金石”,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从讲政治、顾大局、守规矩、勇担当,坚决扛起云台山风电场问题整改的政治责任,以最坚决的态度、最严格的要求、最强硬的措施和最扎实的作风,从严从实从快抓好问题整改工作,确保问题整改落到实处,克期销号。

 

(二)细化措施抓整改。整改工作实行组长负责制,各工作组组长要统筹安排好整改工作的各个环节,落实各成员的工作责任和任务,要按照工作职责制定具体可行的工作方案,并按方案要求时限、目标任务,对标对表,不折不扣抓好工作落实,确保工作取得成效。各工作组的工作方案需于9月20日前报州长江生态环境问题三峰山州级自然保护区整改工作组审定后实施。

 

(三)紧盯时间节点抓整改。要围绕整改目标,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和工作标准,不讲条件、不打折扣抓好整改工作。10月1日必须开始拆除设施,12月20日前必须完成。10月5日以前必须启动生态修复,12月30日前必须完成。要实行整改周调度工作制,各工作小组要落实专人负责,每周五向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和5个清单落实情况。

 

(四)依法依规抓整改。各工作组要加强对整改的监督和指导,确保整改符合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和技术规范要求。要切实抓牢整改期间的安全、环保防护措施落实,杜绝整改过程中的安全生产事故,坚决杜绝次生安全生产和生态环境破坏事故。

 

(五)严明纪律抓整改。整改工作中,要加强执纪监督,按照“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及时果断”的原则,从严从实落实执纪责任,对推进整改工作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推诿扯皮、敷衍塞责、搞假整改、报假情况的行为,及时报有关部门严肃追究责任,以铁的纪律推进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六)加强舆论引导抓整改。要积极做好舆情的应对和处置工作,坚持正面引导,积极营造有利于整改的舆论氛围。要做好周边群众宣传教育工作,注重维护群众利益,不引发新的社会矛盾,不出现安全事故,不发生二次破坏,确保整改拆除工作健康有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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