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易背景
2018年1月19日,公司与王静波女士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公司以0元价格收购王静波女士所持有的售电公司70%股权;同日,公司与神州慧能签订的《出资合作协议书》中约定:若2018年售电公司年度的实际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余额)小于500万元,则视为售电公司没有完成神州慧能承诺的售电公司年度经营利润目标,则:公司有权选择要求神州慧能以现金补偿公司,或神州慧能向公司无偿转让其所持有的售电公司部分股权作为补偿,详见公司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05)。
二、本次交易情况
因售电公司在2018年的经营中未完成上述《出资合作协议书》中约定的利润条款,经公司与神州慧能协商,于2019年3月4日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神州慧能将其持有的售电公司30%股权及其享有的相应股东权益以零元转让给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