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风电项目相关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豫发改办能源〔2018〕26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发展改革委:
近期我委《关于2017年河南省风电项目建设情况的通报》(豫发改能源〔2017〕1328号)下发后,各地迅速行动、积极作为,有力的推动了我省风电建设健康有序发展。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加强风险管控,完善风电项目监测通报制度,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及时对本辖区内风电项目建设进度开展专项督导调研,按要求上报并网、在建、待开工和已失效项目的相关情况(详见附件,其中部分并网项目需明确已并网容量,在建项目明确形象进度,待开工项目明确是否已过核准有效期及未开工原因)。
二、各地要建立项目建设进度与新增规模挂钩的有效推进机制,完善项目建设进度台帐。对于未按《关于进一步加强“十三五”风电建设管理的通知》(豫发改能源〔2017〕947号)的要求推进或进展缓慢的项目,要约谈项目业主方主要负责人,并提出整改方案。对于核准超过两年仍未开工的项目业主,限制其在所在县(市、区)获取新增规模;对于核准文件已失效项目,原有资源立即收回,原业主不得在该区域再次申报项目。
三、各地要依法依规加快推进风电项目建设,按期如实上报项目进展情况。分别于3月20日、6月20日、9月20日、12月20日前将项目建设情况正式上报我委。我委将结合各地项目建设情况分季度发布全省风电项目建设情况监测报告,对于弄虚作假和逾期不报的将予以通报批评。
附件:风电项目建设情况统计表
2018年3月9日
附件下载:附件 风电项目建设情况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