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规模400MW!中广核惠州港口一海上风电项目获核准批复
作者:每日风电 2018/08/24 浏览:5937 头条
近日,中广核惠州港口一海上风电项目获得惠州发展和改革局核准批复,总规模400兆瓦,配套建设一座海上220kV升压站、35kV集电海缆、220kV登陆海缆、一座陆上控制中心,项目总投资为817943万元。

 

惠州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中广核惠州港口一海上风电项目核准的批复

 

中广核新能源(惠州)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中广核惠州港口一海上风电场项目核准的请示》(广核新能惠州函〔2018〕12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中广核惠州港口一海上风电场项目已列入《广东省海上风电发展规划(2017—2030年)(修编)》,且一期项目纳入《广东省2018年核准开工海上风电建设方案》,为开发利用我市风能资源,促进可再生能源利用和地方经济发展,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中广核惠州港口一海上风电场项目(项目代码:2018-441323-44-02-805688)。

 

项目单位为中广核新能源(惠州)有限公司。

 

二、本项目海上风电场建设地点为惠东县港口镇南部海域,陆上控制中心建设地点为惠东县黄埠镇。

 

三、项目建设规模为400兆瓦,配套建设一座海上220kV升压站、35kV集电海缆、220kV登陆海缆、一座陆上控制中心。

 

四、项目总投资为817943万元,其中总投资额的20%由你司自有资金出资,其余投资由你司通过银行贷款等方式解决。

 

五、项目建设要全面落实环保、水保措施与风电主体工程“三同时”的要求。

 

项目单位要优化用能工艺,选用高效节能设备,加强节能管理,项目投产后综合能源利用效率等各项能耗指标应控制在设计水平。

 

项目单位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高度重视工程建设和运营期间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工程质量检查、检测机制和验收制度,加强应急管理,确保项目施工安全和稳定运行。

 

六、加强社会稳定风险跟踪监控,分析可能引发社会稳定风险因素,做好项目各项风险防范、化解工作。

 

七、工程建设和设备招标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工程招标核准意见附后。

 

八、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我省2018年海上风电项目建设计划的通知》(粤发改能新函〔2017〕6702号)、《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广核惠州港口一海上风电场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批复》(惠府函〔2018〕216号)、《关于中广核惠州港口一海上风电场项目用地的预审意见》(惠市国土资函〔2018〕1042号)、《关于中广核惠州港口一海上风电场项目用海预审意见的函》(惠市海渔函〔2018〕347号)等。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决定。

 

十、请你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海域使用、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海洋环评、海龟自然保护区专题论证等相关手续。

 

十一、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内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你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附件:招标核准意见

惠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8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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