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4日,宁夏中卫市沙坡头区自然资源局发布关于印发《关于规范沙坡头区新能源光伏、风力发电项目用地租赁费标准》的通知。
通知显示,文件适用范围为中卫市沙坡头区辖区内太阳能光伏电站建设项目的电池组件、阵列、箱变及场内道路(含路基宽度不得超过8米)用地以及风力发电项目风机基站用地。
自本通知印发施行之日起光伏项目用地租赁费按648元/亩∙年执行;风力发电项目用地租赁费按风机正投影面积(πR²)×0.0015×648元/亩∙年执行(其中R为风机扇叶半径,单位为米)。如国家、自治区有新的标准,按国家、自治区规定执行。
本通知印发施行之日后的新能源光伏、风力发电项目租赁期限按20年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