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拟调整“十三五”电力规划目标
作者:每日风电 2018/08/07 浏览:4091 政策

近期国家能源局下发《关于开展“十三五”电力规划中期评估及滚动调整的通知》,开展十三五电力规划中期评估及滚动调整工作。今年上半年各能源监管机构也先后对各地规划落实情况开展评估,国家能源局根据评估报告主导电力“十三五”规划调整。

 

规划调整意味着电力发展的多项目标将出现变化,预计将有多个项目获得入围增补席。

 

按照2016年发布的电力十三五规划,“十三五”期间,风电新增投产0.79亿千瓦以上,太阳能发电新增投产0.68亿千瓦以上。2020年全国风电装机达到2.1亿千瓦以上,其中海上风电500万千瓦左右;太阳能发电装机达到1.1亿千万以上,其中分布式光伏6000万千瓦以上、光热发电500万千瓦。

 

需要明确的是,上述指标是预期性指标,而非约束性指标。规划行至第三年,行业发展与规划目标出现了脱节。

 

尤其是光伏行业经过2017年的爆发式增长后,截至2018年6月底,全国光伏发电装机容量达到15451万千瓦,其中,光伏电站11260万千瓦,分布式光伏4190.3万千瓦。如果按照规划推进产业落地的话,光伏早在去年已经完成规划目标。

 

就风电而言,今年上半年,全国新增风电并网容量794万千瓦,到6月底累计风电并网容量达到1.716亿千瓦。如果按照2.1亿千瓦的约束性目标,在今年下半年及2019、2020年中风电指标累计只有4000万千瓦装机,而目前行业正进入发展的旺季,预计今年新增并网超过2000万千瓦,2019、2020年基本没有发展的空间。这种匡算与行业所处的发展阶段并不相符,风电行业正进入三年小成长期,连续三年新增装机将在2000万千瓦以上。

 

显然,规划对产业发展一定程度上形成了制约。正因为此,规划也有时被戏称为“墙上挂挂而已”。

 

实际上,关于规划的调整也在相关工作安排之中。

 

电力十三五规划在“规划实施”的方案中提出:“规划实施年度中每年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回顾、梳理、 评估,结合实施情况对规划项目进行微调。坚持规划中期评估制度,严格评估程序,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评估工作,对规划滚动实施提出建议,及时总结经验、分析问题、制订对策。规划确需调整的,由国家能源局按程序修订后公布。”

 

2016年国家能源局下发《电力规划管理办法》,明确规划调整的系列管理办法。

 

其中,第三十四条明确:“规划实施过程中,可根据实际情况对电力规划进行适当滚动和调整。电力规划发布2至3年后,国家能源局和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可根据经济发展情况和规划实施情况对五年规划进行滚动。如遇重大变化,或应电力企业申请,也可由规划编制部门按程序组织对规划具体项目进行调整。”

 

开展电力规划滚动的,应在电力规划执行第2年组织开展专题研究工作,第3年编制滚动规划,并对滚动规划进行评审、审定和发布;开展电力规划调整的,应委托规划研究机构开展专题研究,经专门机构评估论证后,按程序将新增电力项目纳入规划,或将相关项目调出规划。

 

在规划管理权限上,全国电力规划滚动调整由国家能源局组织,按程序公开发布(保密内容除外);省级电力规划滚动调整由省级能源主管部门负责,经与全国规划衔接调整后,按程序公开发布(保密内容除外)。国家能源局及派出机构和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应加强对电力规划实施情况的评估和监督。

 

按照电力规划管理办法,国内将建立电力规划定期评估机制。规划实施2年后,国家能源局应委托中介机构开展全国电力规划中期评估咨询,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应委托中介机构开展省级电力规划中期评估咨询,分别形成《电力规划实施中期评估报告》;5年规划结束后,形成《电力规划实施评估报告》。

目前各地对十三五规划的监管及评估工作已经启动。

 

江苏能源监管办于2018年4-6月开展江苏省“十三五”电力规划实施情况中期监管工作。6月中旬,江苏能源监管办完成《江苏省“十三五”电力规划中期实施情况监管报告》,并上报国家能源局电力司。下阶段将适时启动调整修订江苏省“十三五”能源规划工作。

 

华北能源监管局于3月—5月对华北区域“十三五”中期电力规划实施情况开展专项监管。华北能源监管局先后4次组织山西省能源监管办,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天津市、河北省、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等单位召开专题会议,对监管工作进行专题研究和全面动员部署。

 

东北能源监管局于3月至5月组织开展了东北区域“十三五”中期电力规划实施情况监管工作。东北能源监管局成立了包括局主要领导、有关处室(办)、电网企业和科研院所专家在内的专项监管工作组,先后组织召开了监管工作方案及重点任务讨论会、“十三五”电源、电网发展情况座谈会,并对核电发展情况进行了现场调研。上述座谈共涉及煤电和可再生能源企业24家,电网企业5家,抽水蓄能电站企业4家,核电企业2家,共收集资料33份。东北能源监管局积极与三省一区地方能源主管部门沟通收集本省(区)能源发展情况及“十三五”电力规划实施中期初评估材料。专项监管工作组多次对国家和三省一区电力规划进行系统研究,对“十三五”前期电力发展情况、主要指标和重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总结、交流和评价,对收集的33个问题,34条意见及建议进行了梳理分析,并结合东北区域电力和经济发展实际情况,形成监管报告并上报国家能源局。

 

南方能源监管局先后赴广东电网公司、广东省粤电集团有限公司、广州供电局有限公司调研“十三五”能源规划实施情况。调研组重点了解广东省电力供需情况、电力系统运行情况及存在风险、列入国家或省能源规划的重点项目进展情况、节能减排工作开展情况、参与电力体制改革的情况以及对“十三五”能源规划中期调整的意见建议等,并就广东省电力发展及结构优化、重大项目的推进、珠三角地区“煤改气”等重点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

 

华东能源监管局工作组分别赴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四省一市开展调研,充分听取地各省市能源主管部门、相关电力企业的意见建议,在此基础上经过认真研究分析,形成了《华东区域“十三五”电力规划中期实施情况监管报告》。通过召开区域“十三五”电力规划监管工作座谈会的形式,进一步听取和吸收各省市能源主管部门、监管机构以及相关单位对《报告》的意见建议后,上报国家能源局。

 

来源:能源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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