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北能源监管局关于开展华北区域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
作者:每日风电 2018/05/30 浏览:5993 头条

 

华北区域各有关电力企业:

 

为切实加强华北区域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工作,坚决防范遏制电力建设重特大事故,确保华北电网今年迎峰度夏和迎峰度冬安全,根据《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印发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国能综通安全〔2018〕84号)部署要求,自即日起至12月底,开展华北区域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以防范和遏制电力建设施工重特大事故为重点,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着力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增强安全防范治理能力,为区域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电力建设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

加强安全监管执法力度,落实“铁的制度、铁的检查、铁的处罚”要求,通过有序开展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强化电力建设工程项目,特别是电力隧道施工的安全意识和应对能力,杜绝重特大事故,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较大事故发生,保持区域电力建设施工安全的平稳态势。

加强电网度夏工程项目、新建发电项目投运、设备分阶段试验、调试以及工程整体验收方面的安全监管;强化电力建设工程重大施工安全风险点的安全督查。督促电力企业在确保工期合理和施工、调试安全的前提下,进一步加强基建和设备运行管理,提高工程质量,确保施工安全,确保各度夏度冬工程按期投产,确保新投产设备安全稳定运行。

三、治理范围和内容

(一)专项治理范围

重点输变电、配电建设工程,火电、水电(抽水蓄能)、风电、太阳能发电等发电建设工程,包括河北南网特高压输电项目、张北柔性直流工程、雄安新区电网等新建项目,蒙西地区大型煤电基地在建拟接入特高压火电项目、大型抽水蓄能建设项目等,特别是当前已进入收尾、调试阶段的电网度夏工程和新建发电项目。

(二)专项治理重点内容

重点治理施工现场以下八个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和事故隐患:

1.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特别是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履行情况。

2.项目安全组织管理。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安全责任传递情况,安全目标建立、定期考核制度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建立和完善、安全投入资金保障等情况。

3.安全教育培训。教育培训制度建立、作业人员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施工管理人员年度安全教育培训等情况。国务院安委会、国家能源局、华北能源监管局有关安全生产文件的培训、学习情况,“安全生产月”活动情况等。

4.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方案审核论证审批等情况。业主项目部、总包单位项目部、监理单位在施工方案方面的履职情况等。

5.安全技术交底。施工负责人对相关管理人员及施工作业人员书面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内容针对性及操作性等情况。

6.隐患排查治理。《电力安全隐患监督管理暂行规定》执行情况,施工现场隐患排查制度建立、执行情况,事故隐患整改“五落实”及闭环管理等情况。

7.现场安全管理。分包单位带班管理、设备设施安全管理、洞口及临边防护、人员持证上岗等情况。

8.应急管理。应急预案制定、应急救援组织及人员、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定期应急演练等情况。

9.复杂地质条件下电力隧道施工安全风险识别和管控。抽水蓄能电站等建设项目的地质风险因素识别及控制方案、安全风险评估、超前地质预报、瓦斯隧道通风及检测、隧道支护及安全步距、高风险工点实时监测及预警、逃生通道设置等情况。

四、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31日前)

各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和岗位职责,制定切实可行的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细化专项治理范围、重点、步骤、措施和要求,做好前期准备和动员部署。

(二)自查自治阶段(6月1日—8月31日)

各电力企业要组织专门力量,围绕治理范围和重点内容,根据实施方案和统一部署,深入现场开展全面自查,制定整改措施,确保风险可控在控。

(三)督查整治阶段(9月1日—11月20日)

在电力企业开展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华北能源监管局将适时与各省行业主管部门联合,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制定检查表,组织检查组深入电力建设企业和建设项目开展督导检查(度夏工程督查已经启动),督促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参建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发现问题将责令立即整改,问题严重的责令停工整改。
督导检查内容主要包括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履职、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落实、规章制度的制定和执行、隐患排查治理、工程承发包管理、施工方案审查、安全教育培训、应急管理等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四)总结完善阶段(11月21日—12月31日)

各单位全面梳理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系统总结经验做法,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五、工作措施

(一)监督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

华北能源监管局将按照分级分类原则,对重点工程项目开展现场检查。检查前将结合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细化监督检查计划和施工现场检查内容。检查组将充分发挥检查、抽查对各电力工程项目的执法震慑作用,对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按照《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采取现场处理、责令整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执法措施,切实做到“检查必执法、执法必严格”,促进工程建设各参建主体依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实施信用联合惩戒

华北能源监管局将按照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实施办法的要求,对于在专项治理行动中发现的工程项目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企业不及时整改,仍组织从业人员冒险作业的,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1年内累计发生3起及以上造成人员死亡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等失信行为的,严格按规定将负有责任的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和有关人员作为联合惩戒对象,实施有效惩戒。

(三)强化安全教育培训

各电力企业要进一步完善员工安全教育培训体系,着力提高全员培训、技能培训、重点岗位培训质量和水平。加强对一线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和监督管理,严把相关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关。一线员工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华北能源监管局将加强对电力企业的督促和指导,推进企业提高安全教育培训质量。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工程建设单位和参建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治理行动,成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当、亲自部署,要将专项治理工作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分解细化任务,明确职责分工并层层落实责任,扎实有序开展各阶段工作,要将专项治理工作与日常生产经营工作有机结合,做到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定期开展检查,及时研究解决专项治理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真正将专项治理工作做实做细、落到实处。

各省级电网公司、各发电集团在华北区域的分(子)公司要统筹管理本系统专项治理工作,督促指导所属各电力企业和电力建设工程参建各方开展好专项治理工作,适时对所辖电力建设工程项目进行全面安全检查,发现重大隐患立即停工整改,坚决做到不留死角。

(二)加强宣传,协调联动

华北能源监管局将密切与地方政府电力行业主管部门以及其他负有监管责任部门的工作联系,按照“各司其职、条块结合、形成合力”的原则,共同做好专项治理工作,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持续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各电力企业要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宣传,及时发布工作信息,做好相关策划,引导所属各单位积极开展相关工作。

(三)强化过程督导

华北能源监管局将按计划定期开展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督查检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国家能源局等单位也将组织有关部门组成督查组,适时对各地区专项治理行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做好迎检工作。

(四)狠抓整改闭环

各单位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一定要做足整改的文章,坚决督促整改到位并予以通报。要采取突击检查、明查暗访、随机抽查、回头检查、交叉检查和挂牌督办等多种方式,强化整改效果,决不能养痈遗患。对检查期间由于隐患整改不及时不彻底导致事故发生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五)及时总结分析

各单位要注重工作的阶段性分析总结,宣传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曝光通报专项治理工作开展不力的单位,推动专项治理工作扎实开展。请各单位于6月10日前报送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和动员部署情况,12月10日前报送专项治理总结报告。

 

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
2018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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